根据集党办[2016]44号文件《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评星定级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六有十星双服务”创建工作的意见》(乌党办发〔2015〕33号)及《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评星定级活动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6〕24号),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虎山街道实际,现就在街道各党(总)支部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评星定级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这条主线,在各党(总)支部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评星定级活动。各党(总)支部要把创建“十星级”党组织和“十星级”党员队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健全机制、完善举措、强化督查、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参照星级标准自觉对照检视、主动改进提升,在推动全街道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实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尊重基层、注重首创;坚持上下联动,一抓到底;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坚持结对帮扶、资源共享。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评星定级活动,主要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属性。以开展评定星级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各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各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进一步发挥党员作用。不断激发党员队伍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先进性,使党员队伍的形象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亮起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有效地发挥。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四个突破”,即服务基层组织、服务基层群众、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有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有新突破;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领域有新突破;深化服务内涵、增强服务实效有新突破。四是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推动各党(总)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立足职能职责、发挥组织优势,勇于担当、主动服务,真正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评定标准与要求
(一)评星标准
社区要创建班子坚强星、组织覆盖星、功能完善星、区域共建星、民主管理星、思想引领星、服务满意星、效能提升星、智慧运用星、平安和谐星基层党组织。要争做学习引领星、示范带动星、志愿服务星、爱岗敬业星、邻里和谐星、服务群众星、廉洁自律星、遵规守纪星、积极进取星、开拓创新星党员。
机关要创建思想引领星、关系理顺星、班子组建星、队伍建设星、载体设计星、基础保障星、作风改进星、活动开展星、制度执行星、服务中心星基层党组织。要争做信念坚定星、学习先进星、爱岗敬业星、示范引领星、为民服务星、作风优良星、团结友爱星、遵纪守法星、文明健康星、进取创新星党员。
(二)定级标准
星级管理要与分类定级工作相结合,根据得星数量进行分类定级。党组织定级一般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次,得8—10星的为一类党组织,5—7星的为二类党组织,4星及以下的为三类党组织。其中,社区党(总)支部未获得班子坚强星、思想引领星、服务满意星中任意1颗星的,机关党支部未获得班子坚强星、作风改进星、制度执行星中任意一颗星的,直接定为三类党组织。
党员定级一般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8—10星的为优秀,5—7星的为合格、4星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中,社区党员未获得示范带动星、廉洁自律星、遵纪守法星中任意1颗星的,机关党员未获得信念坚定星、作风优良星、遵纪守法星中任意一颗星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三)评星要求
1.在星级创建上,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每一颗“星”实行10分制,得分在8分及以上方可得星。
2.对年老体弱或常年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并报党组织批准后,可不参加评星定级。流动党员要重点从作表率树形象、为家乡提供致富信息、带领家乡群众致富、支持公益事业建设、遵纪守法、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等方面评定。预备党员也要参加评星定级活动,并作为转正考察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评星资格。其中,党组织方面:违反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不团结,不执行上级决议,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方面:不执行上级决议,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触犯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的;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参与组织上访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评定程序
(一)党组织评星定级程序
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分社区党组织和机关单位党组织两个领域进行。一般一年评定1次,集中在年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调研摸底
街道将结合年度考评工作,深入群众当中,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各党(总)支部进行调研摸底,重点了解掌握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机制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各党(总)支部要对所辖党员进行摸底排查,逐一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进一步摸清摸准党员底数,为本单位开展评星定级活动打好基础。
2.各党(总)支部自评
各党(总)支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班子成员对照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2),如实填写《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程序表—自评表》(见附件2-1)并责成专人汇总《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程序表—自评汇总表》(见附件2-1-1),认真开展自评。参加各党(总)支部自评会议的对象为本党(总)支部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要邀请部分党员代表参加。会后,要将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工委。
3.民主评定
街道党工委接收到各党(总)支部自评报告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考察组分别召开各党(总)支部的党员群众测评会。参加测评会的对象为各党(总)支部全体党员,并邀请其辖区的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不少于参会党员数的一半)参与测评。测评会上,主要听取该党组织工作情况报告,并组织党员群众填写《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程序表—民主评定表》(见附件2-2)并责成专人汇总《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程序表—民主评定平均得分汇总表》(见附件2-2-1)。测评会后,考察组将各党(总)支部的自评结果、民主评定结果汇总后上报街道党工委。
4.组织评定
街道党工委接收到自评结果、民主评定结果后,组织召开党工委会议,填写《组织评定表》(见附件2-3),并责成专人汇总《组织评定平均得分汇总表》(见附件2-3-1),进行组织评定。
5.街道党工委审定
召开街道党工委会时,要确定专人按照自评得分占30%、民主评定得分占30%、组织评定得分占40%的比例对各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如实填写《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审定表》(见附件2-4)。同时,要对《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审定表》认真审核,并经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盖章后,确定各党(总)支部评星定级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党(总)支部。
6.公示
在接到书面反馈意见后,各党(总)支部要将评星定级结果在本辖区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对评星定级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评定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更正。
7.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党(总)支部要将公示结果记录在案,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同时,街道党工委汇总后,将评星定级结果上报至区委组织部。
8.授星
每次评星定级工作结束后,街道党工委要召开大会,根据各党(总)支部得星情况进行授星。街道党工委要指导各党(总)支部将评星定级牌匾悬挂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
(二)党员评星定级程序
党员评星定级工作要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一般一年评定1次,在年底集中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党员自评
党支部要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参会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并邀请本辖区的部分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与参会党员数相同)参加。会上,每一名党员要对照党员评星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5)填写《党员自评表》(见附件6-1),并责成专人汇总《党员自评汇总表》(见附件6-1-1),进行自我评定。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党员,要书面提交述职报告和自评表,不参与对其他党员评定。
2.党员互评
召开党员大会时,每一名党员要结合自己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述职后,与会党员要根据每名党员的述职情况和平时表现,填写《党员互评表》(见附件6-2),并责成专人汇总《党员互评平均得分汇总表》(见附件6-2-1),进行互相评定。
3.群众评定
召开党员大会时,要向参会的群众代表发放《群众评定表》(见附件6-3),并责成专人汇总《群众评定平均得分汇总表》(见附件6-3-1),进行群众评定。
4.组织评定
召开党员大会时,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填写《党员组织评定表》(见附件6-4),并责成专人汇总《党员组织评定平均得分汇总表》(见附件6-4-1),对每名党员进行组织评定。
5.组织审定
党员大会后,党支部要对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定、组织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专人按照党员自评得分占20%、党员互评得分占30%、群众评定得分占30%、组织评定得分占20%的比例,对党员评星定级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如实填写《党员评星定级情况审定表》(见附件6-5),确定党员评星定级结果,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进行公示。
6.公示
支部审定后,要将评星定级结果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对评星定级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评定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更正。
7.备案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公示结果记录在案,并将党员评星定级结果上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8.授星
每次评星定级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召开大会,根据党员得星情况进行授星。街道党工委将指导各党支部将党员评星定级情况制作成图版,悬挂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
五、结果运用
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一类的党组织要通过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来进行激励,以便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在选拔任用、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同时,街道将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党组织负责人和优秀党员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类党组织的负责人,要进行组织调整。党员评星定级情况要与选拔任用、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待遇报酬相挂钩,根据得星情况奖优罚劣。街道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
六、推进措施
(一)把评星定级活动与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各党(总)支部要将评星定级活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引导党员对照“四讲四有”标准不断改进提高自己,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在推进 “五城联创”重点工作中,走在前、做在先、当表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把评星定级活动与整顿转化三类党组织相结合。街道将把整顿转化三类党组织作为评星定级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摸清底数、聚焦问题、对症施治、督查问效等措施,全力补齐短板,形成三类党组织动态管理、持续整顿、逐步提升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约谈调整机制,对三类党组织,街道党工委要与各党组织班子集体谈话,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三类党组织的负责人,经组织认定后,要进行组织调整。
(三)把评星定级活动与处置不合格党员相结合。各党(总)支部要把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开展评星定级活动的有力抓手,对第一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由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约谈记录;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要严格依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试行)》,给予组织处置。
(四)把评星定级活动与深化示范群体创建相结合。各党(总)支部要结合评星定级活动,持续抓好示范群体创建工作。街道每年对业绩特别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示范群体进行表彰奖励。同时,通过编印示范材料、开展巡回宣讲等途径,建立经常性交流互动机制,推广示范群体的先进经验,切实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五)把评星定级活动与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相结合。街道将按照《集宁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集党组发〔2016〕135号)要求,紧紧围绕全街道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党组织设置规范化、党组织班子建设规范化、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机制规范化、阵地保障规范化和经费落实规范化,切实为评星定级活动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七、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党(总)支部要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评星定级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星定级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研究部署,带头推动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能够落地见效。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党(总)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于9月8日前上报街道备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张旗鼓宣传评星定级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推进举措,切实在全街道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深入挖掘在评星定级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多角度、多方式地加以宣传报道,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比学赶超、创先争优。
(四)强化督查落实。街道将把评星定级活动作为各党(总)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要对所属党(总)支部评星定级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规范、更正。